做的政府工程,如何才能主张我的工程款?
时间: 2025-01-08 1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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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工程项目资金主张的初步筹备
在正式提出政府的工程工程款之前,进行充分的前期筹备工作就如同在建造高楼前确保地基稳固一样关键,这涉及到合同的相关事宜和工程证据的收集这两个核心部分。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与合同有关的一些细节。合同的签署标志着整个项目的开始,就像马拉松比赛的起跑枪声。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格外谨慎。我们必须确保合同中所有参与方的信息都是准确和无误的,这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字、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些基本信息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绝对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此外,合同中的格式和各项条款都必须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错误,那么在后续申请工程款的过程中将会面临巨大困扰。
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其解读无疑是最为关键的。这并不仅仅是字面上的简单解读,需要像侦探解决案件那样,深入研究每一个细节。例如,在付款条款中,会对工程款的支付方法、支付的时间节点以及支付的具体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某些合同可能会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进行分阶段的付款,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了解每个阶段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政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费用,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点必须在心里明确。我曾经遇到过一些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阅读,但当他们后来要求支付工程款时,才意识到合同中存在一些对他们不利的条款,这真的是让人哑口无言,无法表达他们的痛苦。
除了合同外,与工程有关的证据搜集也是绝对必要的。关于工程进度的证据与工程的成长历程相似。工程日志、施工进度表和监理报告等多种方式都能有效地反映这一点。工程日志犹如一本详细记录工程进度的日记簿,每日都会详细列出当天完成的各项任务、遭遇的难题以及解决方案的方式。施工进度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宏观层面的规划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帮助我们清晰地判断工程是否已经按照预定计划执行。监理报告从第三方视角出发,对工程的进展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评价,其客观性非常显著。
在质量验收过程中,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评估工程品质的标准。诸如质量验收报告和检测数据等都被视为关键的证明。质量验收报告由相应的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供,以证明工程项目是否满足了既定的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对原材料和构配件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测,从而获得了检测数据,这些数据为工程的质量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明。例如,在某一建筑项目中,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是必要的,如果得到的检测数据满足设计标准,那么这部分工程在材料上的质量就被认为是合格的。如果缺乏这些确凿的证据,当政府开始质疑工程的质量时,施工方将面临巨大的困难,因为他们很难证明自己的工程项目是合格的,从而使得工程款的主张变得异常艰难。
在正式提出政府的工程工程款之前,我们需要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详细的整理,并确保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证据都被完整地收集起来,这就好比为工程款的主张披上了一层坚固的防护衣,为接下来的工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石。
关于工程款的主张途径和流程
在建筑工程的领域内,确保工程资金的顺畅使用是维护施工方利益的核心。在工程款项未能如期并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施工方有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方法以及它们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进行协议谈判
通过协商来解决工程款项的争议是最直观和最温和的途径。这可以比喻为两个家庭坐下来,以平和的态度讨论问题,而不是大张旗鼓。一般来说,施工方首先会与发包方进行直接的对话。在施工过程当中,施工方需要明确地阐述自己的需求和诉求,例如工程款项的确切数额、付款期限以及逾期付款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
从工作流程的角度看,施工团队首先需要组织一次正规的交流,最佳的方式是让双方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的决策者出席。在正式见面之前,施工方必须将所有相关的工程文件,如工程合同、进度报告和质量验收报告等,都整理得井井有条,这些文件都是他们提出要求的重要支撑。在见面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自制,首先让发包方表达他们的看法和遇到的困难,然后再明确自己的立场。若双方能在问题上达到共识,那么应立即签署补充协议或付款方案等文档,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权益和职责。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小规模的工程项目,由于发包方在资金流转上遇到了一些难题,导致工程资金被拖延了一段时间。施工方与发包方达成了一个时间协议,并带着相关的工程文件进行了讨论。施工方对发包方所面临的困境表示了理解,但同时他们也有工人需要支付工资,以及材料的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发包方首先支付部分工程费用,余下的款项将在两个月内结算完毕,从而解决了问题。
二、进行调解
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那么调解也是一个相当好的选项。调解过程通常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这个第三方可能是政府的相关部门,或者是专业的调解机构。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施工团队需要向调解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交调解的申请,并在提交申请书时,附上详尽的工程描述、双方的争议点以及他们的具体诉求等相关文件。一旦调解机构接受了请求,它将会通知发包方加入调解过程。在调解的过程中,第三方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均同意此方案,那么应严格按照该方案来实施;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那么调解便会宣告失败。
第三点,关于仲裁的议题
仲裁被视为一种相对正规的纠纷解决手段,它以其专业性和高效性为特点。然而,这需要基于双方事前达成的仲裁协议来进行。
在决定进行仲裁之后,施工方需要向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书,该申请书应明确列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础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需要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将对其进行仔细审查,一旦确认满足受理的条件,便会正式受理并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答辩材料。接下来,仲裁庭将启动开庭程序,双方将进行证据提供、证据审查以及辩论环节。仲裁庭将依据审判的结果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判决。
第四点,关于诉讼
诉讼被视为最终的救济途径,是通过法庭来解决争端的。施工方在发起诉讼时,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该起诉状应包含与仲裁申请书相似的内容,如当事人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并需要提供证据的复印件。
在法庭处理完案件之后,会向被告提供起诉书的复印件和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被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提交答辩文件。紧接着,法庭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庭审判,包括调查、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多个环节。最终,法庭将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定。若某一方对判决表示不满,他们有权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总体来说,当施工方主张支付工程款时,他们需要根据实际状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操作流程,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执行工程款项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各种事宜
关于工程款的主张,有许多核心的事项需要我们深入讨论和分享。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时效性这个问题。这就像是赶着火车,如果你错过了某个机会,你只能无奈地瞪大眼睛。关于工程款的主张具有法律上的时效性,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这一时效绝不能被轻视。通常情况下,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期限,即使你的观点再合理,法庭也可能不会很支持你。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位同行,尽管工程已经完成,但他认为与甲方的关系非常紧密,因此没有去申请工程资金。最终的结果是,时效期被推迟了,随后甲方方面出现了一些财务问题。当他们再次想要索取资金时,却因为时效问题而遭受了重大损失。因此,当工程完全完成或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来时,就应该迅速开始筹备支付工程款的相关事宜,而不是在这个时间限制内遭遇失败。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的有效手段。在政府的工程项目中,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互动是不可或缺的。这种沟通方式,犹如走钢丝,必须非常谨慎和稳固。首要的是,我们必须尊重政府各部门的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如果别人有一套明确的办事规则,我们不能一开始就冲动行事,必须遵循他们的准则。例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准备,不能有手臂或腿的缺失。接下来,要保持真诚的态度。政府各部门的员工同样是普通人,如果我们能够礼貌地、真诚地提出问题,他们也会更加愿意倾听。我认识一个朋友,他在与政府部门讨论工程款时总是表现得非常有礼貌。他每次都会详细地描述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自己所面临的困难,并表示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有深入的理解,这使得整个过程变得非常顺利。
还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这就像是为工程款提供的“子弹”一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证据,犹如战场上的珍贵宝物,必须得到妥善的保管。例如,在记录工程进度时,不能简单地写成流水账,必须有明确的日期、签名和盖章,这样才能确保其具备法律约束力。关于质量验收的报告,如果缺少关键的签名或盖章,那么在法庭或谈判桌上,这份报告可能会被视为无用之纸。我之前进行了一个项目,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特地聘请了法律专家来教导我们如何有效地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无论是材料的购买发票还是每个工程阶段的验收记录,都严格按照律师的指示来执行。当我们提出工程款时,这些建立的证据就如同坚固的盾牌,助我们成功获得了资金。
此外,在主张支付工程款项时,也需要重视自己的公众形象和声誉。在我们这个建筑工程领域,我们的社交圈是如此之广,如果因为主张支付工程款项而导致的争议太过尴尬,那么未来在这个行业的声誉可能会大打折扣。即便是出于对自身长期利益的考虑,也应该以合法、合理和有依据的方式去争取,而不是进行无目的的纠缠。
主张获取工程款绝非易事,涉及时效问题、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技巧、证据的有效性维护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这样才能确保工程款项能够顺利到手,保护自身的权益。
案例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针对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约定工程款结算以政府审计结论为依据已成合同必备选项。因此,实践中以政府审计未完成为由拖欠工程款也成为常态!
本案争议焦点是:
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根据目前全国范围内类案的判决结果,法院大多选择支持涉政府工程合同中关于审计的约定,即出具审计报告前不具备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2013年7月4日,某建工集团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合同书》,由该建工集团承揽某素质教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42615510.87元,因施工过程中存在增量和变更,最终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43704217.01元。
建工集团依约完成了合同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并于2016年2月23日投入使用。但该街道办事处主张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款以审计为准,因审计尚未完成不具备支付条件,故始终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共计约500万元!
鉴于实际审理中类案的判决多对施工方不利,北京天用律所作为建工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在开庭前整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尤其是当地审计部分相关规定,并就此与主审法官多次沟通,引导法官审理方向。
天用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表达我方主张收回工程款诉求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包括:
一、审计不能作为无限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本案中的街道办事处有故意延迟或妨碍提交审计等情况,导致不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这种情况不能作为此涉政工程完工后无限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应该支付我方当事人工程款。
法律依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条第2款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故意迟延提交审计或妨碍审计条件成就,以及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约定的审计期限三个月,仍未作出审计结论、评审意见的,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准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二、发包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财务决算,视为支付条件成就。此案中,街道办事处没有在法律的规定期限内办理财务结算,就视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成就,理应支付施工方建设集团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369号文件》第14条第三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之规定工程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已过,原告有权利要求支付工程款。此涉政工程验收合格并于2016年2月23日投入使用。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工程款的支付截止时间应不晚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起2年,即2018年2月22日。所以我方建工集团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双方建设工程《合同书》专用条款第2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支付至全部工程款(招标人将有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完成,报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后的审定值)的70%。剩余款项分两年还清(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条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审 理 结 果
本案中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委托人要求对方支付480万元工程款以及相应利息的主张,我方胜诉!法官也向委托人表示,该案在当地法院无在先判例,如果委托人资料准备不充分的话,事实上不易支持委托人诉求。
正是因为天用律所收集了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为当地此类涉政工程未出具审计报告就成功收回工程款案例开了先河,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在正式提出政府的工程工程款之前,进行充分的前期筹备工作就如同在建造高楼前确保地基稳固一样关键,这涉及到合同的相关事宜和工程证据的收集这两个核心部分。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与合同有关的一些细节。合同的签署标志着整个项目的开始,就像马拉松比赛的起跑枪声。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格外谨慎。我们必须确保合同中所有参与方的信息都是准确和无误的,这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字、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些基本信息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绝对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此外,合同中的格式和各项条款都必须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错误,那么在后续申请工程款的过程中将会面临巨大困扰。
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其解读无疑是最为关键的。这并不仅仅是字面上的简单解读,需要像侦探解决案件那样,深入研究每一个细节。例如,在付款条款中,会对工程款的支付方法、支付的时间节点以及支付的具体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某些合同可能会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进行分阶段的付款,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了解每个阶段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政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费用,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点必须在心里明确。我曾经遇到过一些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阅读,但当他们后来要求支付工程款时,才意识到合同中存在一些对他们不利的条款,这真的是让人哑口无言,无法表达他们的痛苦。
除了合同外,与工程有关的证据搜集也是绝对必要的。关于工程进度的证据与工程的成长历程相似。工程日志、施工进度表和监理报告等多种方式都能有效地反映这一点。工程日志犹如一本详细记录工程进度的日记簿,每日都会详细列出当天完成的各项任务、遭遇的难题以及解决方案的方式。施工进度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宏观层面的规划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帮助我们清晰地判断工程是否已经按照预定计划执行。监理报告从第三方视角出发,对工程的进展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评价,其客观性非常显著。
在质量验收过程中,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评估工程品质的标准。诸如质量验收报告和检测数据等都被视为关键的证明。质量验收报告由相应的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供,以证明工程项目是否满足了既定的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对原材料和构配件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测,从而获得了检测数据,这些数据为工程的质量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明。例如,在某一建筑项目中,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是必要的,如果得到的检测数据满足设计标准,那么这部分工程在材料上的质量就被认为是合格的。如果缺乏这些确凿的证据,当政府开始质疑工程的质量时,施工方将面临巨大的困难,因为他们很难证明自己的工程项目是合格的,从而使得工程款的主张变得异常艰难。
在正式提出政府的工程工程款之前,我们需要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详细的整理,并确保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证据都被完整地收集起来,这就好比为工程款的主张披上了一层坚固的防护衣,为接下来的工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石。
关于工程款的主张途径和流程
在建筑工程的领域内,确保工程资金的顺畅使用是维护施工方利益的核心。在工程款项未能如期并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施工方有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方法以及它们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进行协议谈判
通过协商来解决工程款项的争议是最直观和最温和的途径。这可以比喻为两个家庭坐下来,以平和的态度讨论问题,而不是大张旗鼓。一般来说,施工方首先会与发包方进行直接的对话。在施工过程当中,施工方需要明确地阐述自己的需求和诉求,例如工程款项的确切数额、付款期限以及逾期付款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
从工作流程的角度看,施工团队首先需要组织一次正规的交流,最佳的方式是让双方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的决策者出席。在正式见面之前,施工方必须将所有相关的工程文件,如工程合同、进度报告和质量验收报告等,都整理得井井有条,这些文件都是他们提出要求的重要支撑。在见面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自制,首先让发包方表达他们的看法和遇到的困难,然后再明确自己的立场。若双方能在问题上达到共识,那么应立即签署补充协议或付款方案等文档,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权益和职责。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小规模的工程项目,由于发包方在资金流转上遇到了一些难题,导致工程资金被拖延了一段时间。施工方与发包方达成了一个时间协议,并带着相关的工程文件进行了讨论。施工方对发包方所面临的困境表示了理解,但同时他们也有工人需要支付工资,以及材料的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发包方首先支付部分工程费用,余下的款项将在两个月内结算完毕,从而解决了问题。
二、进行调解
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那么调解也是一个相当好的选项。调解过程通常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这个第三方可能是政府的相关部门,或者是专业的调解机构。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施工团队需要向调解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交调解的申请,并在提交申请书时,附上详尽的工程描述、双方的争议点以及他们的具体诉求等相关文件。一旦调解机构接受了请求,它将会通知发包方加入调解过程。在调解的过程中,第三方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均同意此方案,那么应严格按照该方案来实施;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那么调解便会宣告失败。
第三点,关于仲裁的议题
仲裁被视为一种相对正规的纠纷解决手段,它以其专业性和高效性为特点。然而,这需要基于双方事前达成的仲裁协议来进行。
在决定进行仲裁之后,施工方需要向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书,该申请书应明确列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础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需要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将对其进行仔细审查,一旦确认满足受理的条件,便会正式受理并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答辩材料。接下来,仲裁庭将启动开庭程序,双方将进行证据提供、证据审查以及辩论环节。仲裁庭将依据审判的结果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判决。
第四点,关于诉讼
诉讼被视为最终的救济途径,是通过法庭来解决争端的。施工方在发起诉讼时,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该起诉状应包含与仲裁申请书相似的内容,如当事人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并需要提供证据的复印件。
在法庭处理完案件之后,会向被告提供起诉书的复印件和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被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提交答辩文件。紧接着,法庭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庭审判,包括调查、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多个环节。最终,法庭将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定。若某一方对判决表示不满,他们有权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总体来说,当施工方主张支付工程款时,他们需要根据实际状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操作流程,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执行工程款项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各种事宜
关于工程款的主张,有许多核心的事项需要我们深入讨论和分享。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时效性这个问题。这就像是赶着火车,如果你错过了某个机会,你只能无奈地瞪大眼睛。关于工程款的主张具有法律上的时效性,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这一时效绝不能被轻视。通常情况下,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期限,即使你的观点再合理,法庭也可能不会很支持你。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位同行,尽管工程已经完成,但他认为与甲方的关系非常紧密,因此没有去申请工程资金。最终的结果是,时效期被推迟了,随后甲方方面出现了一些财务问题。当他们再次想要索取资金时,却因为时效问题而遭受了重大损失。因此,当工程完全完成或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来时,就应该迅速开始筹备支付工程款的相关事宜,而不是在这个时间限制内遭遇失败。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的有效手段。在政府的工程项目中,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互动是不可或缺的。这种沟通方式,犹如走钢丝,必须非常谨慎和稳固。首要的是,我们必须尊重政府各部门的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如果别人有一套明确的办事规则,我们不能一开始就冲动行事,必须遵循他们的准则。例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准备,不能有手臂或腿的缺失。接下来,要保持真诚的态度。政府各部门的员工同样是普通人,如果我们能够礼貌地、真诚地提出问题,他们也会更加愿意倾听。我认识一个朋友,他在与政府部门讨论工程款时总是表现得非常有礼貌。他每次都会详细地描述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自己所面临的困难,并表示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有深入的理解,这使得整个过程变得非常顺利。
还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这就像是为工程款提供的“子弹”一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证据,犹如战场上的珍贵宝物,必须得到妥善的保管。例如,在记录工程进度时,不能简单地写成流水账,必须有明确的日期、签名和盖章,这样才能确保其具备法律约束力。关于质量验收的报告,如果缺少关键的签名或盖章,那么在法庭或谈判桌上,这份报告可能会被视为无用之纸。我之前进行了一个项目,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特地聘请了法律专家来教导我们如何有效地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无论是材料的购买发票还是每个工程阶段的验收记录,都严格按照律师的指示来执行。当我们提出工程款时,这些建立的证据就如同坚固的盾牌,助我们成功获得了资金。
此外,在主张支付工程款项时,也需要重视自己的公众形象和声誉。在我们这个建筑工程领域,我们的社交圈是如此之广,如果因为主张支付工程款项而导致的争议太过尴尬,那么未来在这个行业的声誉可能会大打折扣。即便是出于对自身长期利益的考虑,也应该以合法、合理和有依据的方式去争取,而不是进行无目的的纠缠。
主张获取工程款绝非易事,涉及时效问题、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技巧、证据的有效性维护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这样才能确保工程款项能够顺利到手,保护自身的权益。
案例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针对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约定工程款结算以政府审计结论为依据已成合同必备选项。因此,实践中以政府审计未完成为由拖欠工程款也成为常态!
本案争议焦点是:
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根据目前全国范围内类案的判决结果,法院大多选择支持涉政府工程合同中关于审计的约定,即出具审计报告前不具备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2013年7月4日,某建工集团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合同书》,由该建工集团承揽某素质教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42615510.87元,因施工过程中存在增量和变更,最终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43704217.01元。
建工集团依约完成了合同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并于2016年2月23日投入使用。但该街道办事处主张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款以审计为准,因审计尚未完成不具备支付条件,故始终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共计约500万元!
鉴于实际审理中类案的判决多对施工方不利,北京天用律所作为建工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在开庭前整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尤其是当地审计部分相关规定,并就此与主审法官多次沟通,引导法官审理方向。
天用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表达我方主张收回工程款诉求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包括:
一、审计不能作为无限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本案中的街道办事处有故意延迟或妨碍提交审计等情况,导致不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这种情况不能作为此涉政工程完工后无限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应该支付我方当事人工程款。
法律依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条第2款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故意迟延提交审计或妨碍审计条件成就,以及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约定的审计期限三个月,仍未作出审计结论、评审意见的,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准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二、发包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财务决算,视为支付条件成就。此案中,街道办事处没有在法律的规定期限内办理财务结算,就视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成就,理应支付施工方建设集团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369号文件》第14条第三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之规定工程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已过,原告有权利要求支付工程款。此涉政工程验收合格并于2016年2月23日投入使用。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工程款的支付截止时间应不晚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起2年,即2018年2月22日。所以我方建工集团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双方建设工程《合同书》专用条款第2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支付至全部工程款(招标人将有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完成,报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后的审定值)的70%。剩余款项分两年还清(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条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审 理 结 果
本案中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委托人要求对方支付480万元工程款以及相应利息的主张,我方胜诉!法官也向委托人表示,该案在当地法院无在先判例,如果委托人资料准备不充分的话,事实上不易支持委托人诉求。
正是因为天用律所收集了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为当地此类涉政工程未出具审计报告就成功收回工程款案例开了先河,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