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悲伤的事儿,那就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了,也就是向检察院去申请抗诉,但是这个抗诉啊,它的成功率比再审还要低很多,也就是说这个事儿啊,约等于是没戏了。所以说在这里呢,也要提醒各位工程人,这类型的案件我们一定要先胜后战,你去盲目的诉讼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我们呢,有2万多个成功的案例,可以知道对方的弱点在哪儿,也能帮你从你的案件当中找到让你快速拿回工程款的方式,点这儿我来帮你拿回工程款。
浙江那边有个朋友,他给我介绍个活儿,他要居间费嘛,四个点也不低,50万我就打给他了,可是从去年到现在我还没进场呢,这钱我能要回来吗?当时你们没有签订比如说居间合同,或者说是这样的一个协议是吗?有他给我出了一份属于这个工程的一个介绍费,有写清楚吗?那倒没有,这根本没有这个项目吗?还是说有别人做了招标还没下来呢?更想要这个钱,还是更想做这个活儿?那上面人跟我说,好像中间出点什么问题,那个活儿可能不一定能拿得到手了,首先你可以报警试试啊,因为毕竟这个钱转给他是相当于是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这个工程也并没有实质性的存在,我们可以把他往诈骗的这个方向来说,给到你的这个朋友一点心理上的压力,很有可能他出于对于这个事情的这个害怕,可能就给你了,再有一个呢,就是按不当得利啊,去起诉你的这个朋友。
锅里有粉丝问,工程纠纷必须打官司吗?其实打不打官司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你怎么通过不打官司的方法把钱给要回来。我知道为什么工程老板们都不爱打官司,甚至是拒绝的,因为工程老板们吃的就是关系,打了官司不一定赢,赢了不一定能拿回来钱。你让一个常年靠关系吃饭的人去理解法律法条的深刻,再耗费3年左右的时间,在工程老板眼里就是高风险低回报了。尤其是在北京朝阳某院,排案子都排到6位数了,你说你光整理证据到立案得多久呢?所以我们为什么要设置一个由退下来的某官带领的调解团队,就是我两三个月谈判施压就把钱给你拿回来,这不香吗?目前有6成都是不需要开庭就能把钱拿回来的,就是不打官司就帮你把这事儿给解决掉,你得会去谈判呀,所以说他不是打打杀杀的过程,就是你得有谈判的筹码,你手里有什么筹码让对。
不害怕让对方有压力,筹码的事儿我后面会讲到,先让这个粉丝把材料发过来,咱们先梳理一下案情。
这无关乎法,更关乎道,在我们处理的案件当中呀,大部分都是没有合同的,因为我们呢,是给工程环节中最弱势的这个群体进行代理的,这些小老板们通常是没有什么法律观念的啊,也不会说是去主动去签一份合同,就连小孩子都明白一个道理,干活了就得拿钱,这是天经地义的,所以说这并不影响我们去把工程款给要回来,相反啊,有的时候没有合同,反而我们有更大的空间去要回更多的工程款呢。如果你也没有合同,那就点击这儿,我来给你出具一套完整的方案。
我是那个转包出去的,我为了找那个总包要钱去,我就让底下人给我多虚开了一些发票,我知道总包得肯定给我砍价,底下那帮人他们就想要按照那个发票那个钱管我要,我肯定不能给,给了我就亏的,但是我又知道他们这么开票是不对的,我现在怎么办?你有比如说一些通话的录音啊,除个别的有我微信聊天记录,那您可以摆出一副鱼死网破的这个架势来,你手里也是有证据的,再去跟他们谈一下这个事儿,但是这个行为确实是比较危险的,我建议还是先协商,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相对折中一点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一些那个那个劳务的,比如说你不是我工地,但我为了跟上面要钱,我就把你做到我的工人的那个表里面,然后你就管我要,然后就这种很多。
过滤,有粉丝问,工程款欠5年了,要打官司吗?我是这么想的,不管欠了多久啊,这都不是打不打官司的必要条件,而你做工程就要奔着打官司收场的心态才是必要的。听起来很绕口啊,什么意思呢?工程里面是最不讲诚信的地方,没有任何一个做生意的老板在一开始跟别人做生意的时候就想着我要跟你打官司,这样的人是非常少的。但是工程领域又必须这么想,从一开始我进场勘验、签合同到最后施工的过程,我就要想,我最后可是要跟你打一场官司的,要以这样的一个标准来要求自己,整个的这个洽商啊,签约呀,施工管理,因为工程里面不存在信用,没有道义,没有诚信,这里面从上往下吃过程中有很多的灰色利益在你在这么个乱局当中,你想要存活下来,意识、技术手段缺一不可,一开始就奔着打官司的标准去。我的证据资料就会。
非常的齐全,我知道拿捏到什么痛点,拿捏到什么筹码,什么时机谈判,什么时机诉讼,什么时机保全。所以搞工程首先自己不能太善良,所以打不打官司不重要,你手里有什么呢?
我挂靠的人家已经交付了发包,那边跟我说是不给票,他不给我打款,挂靠公司那边说是不给打款不给票,两边互相踢皮球,合同里面有没有去约定说是先票后款还是先款后票啊,没有约定,这个实在解决不了,互相都怕对方不讲信用的话,可以让法院来出一个调解书,我们可以约定好,约定清楚开票的一个时间和付款的一个时间,或者说让挂靠公司把票开好了,我们跟挂靠公司的人一起啊,拿着这个票到他们公司去付了款,确定付款之后再给他,你们律师做个见证是吧?对,我们可以出面帮您再去写点协调。
我一兄弟,他给我顶账,给我顶了一辆车,车值70多万,然后后来我去卖这车才发现是个事故车,不值那么多钱,但是我当时为了快点拿钱,欠条我就签字就给毁了,出了这事儿,您跟您哥们儿再去说过这个事儿吗?我跟他说个屁,我快气死了,没说是对的哈,隐房打草惊蛇,因为毕竟你们签的这个以车抵债的这样的一个协议,签的不清不楚的,也没有说清楚这个车到底是怎么样一个车,那你的兄弟还不知道,你已经知道了这个事儿,假装心平气和的先跟他打个电话,问问他这个车的事情,看他怎么说,不要太明显的啊,就像平时唠家常一样,问问这个车,比如说他之前有没有出过什么事故啊,您要去问问他这个车是怎么来的呀,等等这些,看看他对于这个车是怎么评价的,然后一定要记得做一个录音,这个就可以作为我们后期一个重大误解的事由了。
我在河北那边呢,有个工程我是业主总包啊,他转包了几个,那分包生我去工地上,我偷摸看了一眼,他那材料,我感觉不是特别好,但都已经干30%了,到时候干完了我再验收质量,如果不合格不就晚了嘛,跟总包的这个合同里面有没有去约定禁止他再做转包或者分包这样的一个约定呢?正式合同肯定都有了的,按道理的话,应该是可以我们进行阶段性的这个验收的啊,因为作为业主嘛,肯定是要对这个工程的质量要做保证的,再有一个就是监理单位,其实这个时候就可以发挥作用了呀。
我在河南这儿有个工程挂靠,是我老丈人的公司,我老丈人铁哥们儿是总包,现在这总包不给我钱,又隔着这两层关系,我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嗯,那您是劳务分包吗?还是实际施工人,我们可以先帮您去出面跟对方谈一谈看。首先我们不会用过于激烈,或者说一上来就诉讼这样子传统的这种方式,而且我们可以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嘛,恶人我们来做,在保障到你们关系的情况下,一样把这个事情给你解决了,不敢打官司,这关系在那儿呢?我们有好多接近40%的案件都是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的。